没多久,王援朝就把饭菜端到了桌子上来吃了起来。
嗯,红烧肉烧的极为入味软糯,轻轻夹一下,筷子都凹进去了,
放入嘴里轻轻一抿,美味在口中炸开,贵是贵了点,但是真的很好吃啊。
这个年代的厨师,都是师徒手把手教出来的,能够在饭店里面当大厨的,真的是有几把刷子。
一顿饭吃的王援朝非常的满意,两个菜份量都很足,不像后世的餐厅都没几块肉。
红烧肉有一大碗,差不多有大半斤肉,烧的也是红扑扑亮晶晶的,看上去光泽诱人。用筷子夹起一块,颤颤巍巍的。
一口下去,先抿到肉皮,再下面是一层肥肉,却是肥而不腻,接着是一层瘦肉,入口即化。
接着肥肉瘦肉交替,层次分明,让人回味无穷。
红烧鱼也是香酥入味,鲜甜可口,唯一的遗憾就是菜里没有放辣椒,这对于无辣不欢的王援朝来说,总是差了那么一点味道。
吃完饭,王援朝想到如果自己一直这么大手笔花钱,身上6000多块钱出头的现金,还真不一定在乡下坚持到11年,
而自己又不想像小说里的那些主角一样混黑市,
这个年代投机倒把被抓到可是很严重的,
如果只是去黑市买东西被抓,可能也就是没收买卖所得,加上交个罚款,写个检讨,就能出来。
但要是卖东西被抓,那可就不一样了,一般都是直接被抓进去蹲笆篱子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