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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局不是收容所,有些公民捡到走失的小孩,要么是由警察局先转交福利院,要么就是由捡到的人先带回家,何况这还是自己黏着人家姑娘的。
警察便点了点头,带她登记了信息,放他们走了。
警察局里的人都眼睁睁地看着,失忆的美少年乖乖被牵着走,还倔强地硬是要伸手抱着女孩,才肯好好走路。
一个小太妹不禁喃喃:
“偶像剧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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