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军爵律》在赏赐爵秩的原则上有较严格的限制,“官爵之迁与军功相称”。举个例子,刚刚年满十七岁,傅籍入伍的庶民是普通的“戍伍”,通过作战,斩首或者擒拿生俘,立功后由基层的军法官登记在册,战后核实,便可以按照功勋多少“率受上爵”。
一般的百姓,一个成年男子受田百亩,用来养活一个五口之家,随着军功爵的增加,公士可以受田1顷半,良士2顷,并且可以拥有氓隶来帮忙耕种,依次递增,到了执圭、元戎,所受田地已经多达上百顷,可以说是富比半县的大地主了,不过到了那种程度,土地房宅的多少已经入不了他们的眼了。
考虑到赵无恤自己都只是诸侯,自然不会照搬秦汉二十等爵,闹出“关内侯、彻侯”之类闹出笑话来,至于“左庶长、大庶长”等名称,更不能向现如今向赵氏匍匐自称小宗的秦国效仿,于是索性根据赵国自己的特点,弄出了一个“十二等爵”来。
《军爵律》里还规定,爵位高者赏赐重,爵位低者赏赐轻,对军官的奖赏高于士兵。以第九级爵位“官大夫”为分界,官大夫以下立了功,不过是加赐几千钱、几个奴隶而已。但像田贲、虞喜这些高级将领,在意的是立功之后,随之而来的“赐税、赐邑”,也就是加赐食户,甚至得到领邑,成为封君……
在颁布的《军爵律》中,赵国的武功爵一共十二等,从低到高分别是:一级公士,二级造士,三级良士,四级戎士,五级国士,六级不更,七级秉铎,八级执戎,九级官大夫,十级公大夫,十一级执圭,十二级元戎。
春秋毕竟是“封建时代”,封土为主君是每个人的愿望,虽然在执掌鲁国时,赵无恤靠张孟谈以身作则和“富贵不还乡如锦衣夜行”遏制住了手下人获得封地的欲望,可在回到晋国后,已经陆续将一些边地的乡邑封给了手下人,如今只是把这些封赏规范化,法律化而已。
面对他的衣冠和绶带,爵位比他小的朝臣们无比露出了敬佩的神情,恭送他离开,因为放眼未央宫含元殿,能得到“公大夫”这一爵位的实在不多。
其中,官大夫食税三百到五百不等,公大夫食亭里,执圭食乡邑,元戎食县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