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另一方面,这些早期的法律却又把治军和治民混淆了起来,一些律令模糊不清,一些要求语焉不详,在执行时多有不便。所以,赵无恤以从邓飛处找来的一些刑法军律为基础,又征求了王孙期、羊舌戎的建议后,结合后世的见闻,制定了新的军法!
此外,地方的什长伍长们要管好自己的家人和邻居,叮嘱他们,前往其他乡邑集市时,也不得泄露成乡事务,若是犯罪,全伍全什都要受到一定牵连。
到了春秋时,战前临时生效的军法开始固定下来,比如晋国的《被庐之法》《赵宣子之法》。“逆军旅者与犯师禁者,戮之”,逆军旅即违抗将帅的命令,犯师禁即扰乱军队阵势,凡有上述行为就要受到诛戮。在军法方面,规定了军司马、邑司马、乡司马“制军诘禁”的军事司法权。
成乡的国人们,还每人都发到了一块小桑木牌,上面写着每人的名字、年龄、甚至是外貌特征。君子要求各自贴身带好,进出成乡,要以此为凭证,丢失损毁,要在乡司徒和乡三老处注销补办。
此后,殷周时代例次大战前的动员令,比如《汤誓》《牧誓》《费誓》等,都是临时颁布的军法,申明奖赏。一旦战争结束,就弃之不用,继续玩“刑不可知,则威不可测”的把戏。
至于野人和氓隶,在无恤到来之前,他们本来就是被束缚在土地上的社会底层,没有随意进出乡中墙垣的权力。对此,赵无恤暂时不想做什么改变。
另一方面是对参战将士进行约束,并明示赏罚于先:战场上作战不努力的将士,都要在祭祀社神的“社坛”处以死刑,并且还要连带将家属罚为隶臣妾。
如此一来,基本就将全乡两千多人控制住了。
誓者,礼、律、兵书也。而其内容,一方面是宣布征讨对象的罪状,说明战争的性质。